江苏:全省养老机构应购买责任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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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保监局和省老龄办出台了《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记者从中获悉,到2015年6月底前,全省所有养老机构应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,并覆盖全体住养老人。
《意见》要求,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项目应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、机构筹集等多种方式解决保费问题。力争到2014年底,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全面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;到2015年6月底前,全省所有养老机构应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,并覆盖全体住养老人。对入住机构的城市“三无”、农村五保老人等特困人群保费支付由政府全额承担。
《意见》还提出,各地要以养老机构责任险为抓手,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督检查,督促养老机构加强行业自律,从源头上把各类责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,从根本上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;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运行管理要以市场化运作模式落实,形成政府引导、企业实施、机构参与、合作共赢的良好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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